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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6.7

南宁停车场管理办法:圈地私设

信息来源:金源集团

摘要:目前,南宁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70万辆,并且平均每个工作日以200辆至300辆的速度激增。虽然近年来南宁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停车场所的建设也在快速发展,但远远满足不了市民对交通和停车场所的需求。在城市核心区、中心区“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影响老百姓生活的社会问题。备受…

目前,南宁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70万辆,并且平均每个工作日以200辆至300辆的速度激增。虽然近年来南宁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停车场所的建设也在快速发展,但远远满足不了市民对交通和停车场所的需求。在城市核心区、中心区“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影响老百姓生活的社会问题。

备受关注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里对市民关注道路上车位如何设置、居住区停车位问题以及停车保管和收费等问题,均有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道路停车泊位统一设置

公示30天征求社会意见

【现状描述】:近日,本报刊发东葛路一家餐厅私设“专用车位”收费问题,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记者在调查走访时发现,在南宁市区道路上,一些酒楼私自在道路上圈地划出“不准泊车”车位,只有到该酒楼消费的顾客才能停车。很多市民都感慨:对这种可恶的“圈地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处罚吗?

【解决措施】:《办法》规定,公安交警部门是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规划、建设、物价、工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由交警部门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统一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其中设置人行道停车泊位时应当征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场及各种形式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指示标志。违反《办法》有关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指示标志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强制拆除,并按泊位数处以每泊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目前,在南宁私设、私占停车位的,主要是临街餐饮业、商业网点和一些临街单位。该《办法》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由交警部门统一设置。当然,为了让道路设置停车位更加合理化和科学化,有关部门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方案草案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期不能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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