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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6.7

广西市场成品油自2010年10月26日零时起提高价格

信息来源:金源集团

摘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26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和220元,相当于汽油每升涨0.17元,柴油每升涨0.19元。这是我国今年第三次调整成品油价格,也是第二次成品油价格上调。记者获悉,我区市场成品油自2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26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30元和220元,相当于汽油每升涨0.17元,柴油每升涨0.19元。这是我国今年第三次调整成品油价格,也是第二次成品油价格上调。记者获悉,我区市场成品油自2010年10月26日零时起提高价格,调整价格后,E90#、E93#、E97#汽油的最高零售价分别每升上调0.18元、0.19元、0.2元。

  据悉,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分别为每吨7820元和7080元。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即90#汽油每吨为7420元,0#柴油每吨为6680元。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另外,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除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外,供方应再另倒扣实际运杂费,实际运杂费用由自治区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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