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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6.7

广西将可跨省接转养老保险 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广西新闻网

摘要:1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南宁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近期实施的涉及民生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其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跨省接转养老保险等措施,切实提高了老百姓的社会福利待遇。新农保试点进展顺利近期以来,我区在14个市里分别选出…

      1月2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南宁举行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近期实施的涉及民生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其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跨省接转养老保险等措施,切实提高了老百姓的社会福利待遇。

  新农保试点进展顺利

  近期以来,我区在14个市里分别选出一个试点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这14个试点县(市、区)分别是:武鸣县、兴安县、柳江县、苍梧县、北海市银海区、钦州市钦北区、东兴市、贵港市港北区、田阳县、天峨县、武宣县、贺州市八步区、凭祥市和玉林市玉州区。 
 
 

  据了解,一部分工作进展快的县已经开始受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并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发放了养老金。其他的试点县(市、区)也在抓紧工作,力争在春节前把新农保养老金发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老人手中。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12月,广西共有115万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待遇约1100元。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区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方法。普遍调整标准超过2009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约为120元,也就是说,2010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达约1220元。另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和居住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跨省接转养老保险即将实施

  广西有600万人跨省务工就业,其中在广东省就业的就有500万人。《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蒋明红介绍说,春节前后是外出务工人员工作变动和人员流动的高峰期,我区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尽快落实《暂行办法》,对转回广西各市县的养老保险关系做到无障碍接转。广西跨省务工人员只需出示参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就能办理手续,具体资金的转接,由转出地、转入地的经办机构承办。

  同时,我区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也准备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并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继续实行“五缓四降三补贴”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我区出台了“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5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费率,为用工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用工。

  据统计,我区有14个市降低了企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征7亿多元,生育保险费减征9000万元,失业保险费减征3.41亿元,工伤保险费减征3900万元。

  为继续帮助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稳定发展,我区决定2010年继续执行“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政策将向中小企业倾斜,优先审核批准;简化审批程序,对困难企业不再设定新的审批条件,2009年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今年继续纳入政策范围。具体措施为:

  一是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0年之内,企业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是阶段性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率。在2009年之内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含)以上的,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50%。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可在15%的幅度内、生育保险费费率可在30%幅度内降低。对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费率降低20%。

  三是统筹安排基金用于困难企业社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选择到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就读的,可给予一个月的失业金领取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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